广东省基金会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对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2、(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广东省茂华慈善 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支持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百 万元,来源于广东省茂华慈善基金会发起人严茂华个人捐赠。
慈善基金的管理条例
1、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条例》共设7章48条。与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条例》不仅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体系更加完整,可以说是对基金会登记管理法规的一次重新起草。
2、第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爱佑慈善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接受并管理捐赠资金,开展社会救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来源于 私人财产。
4、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广东省茂华慈善 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支持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百 万元,来源于广东省茂华慈善基金会发起人严茂华个人捐赠。
5、法律分析:为规范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物资捐赠活动,保护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捐赠物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原始基金不低于
1、万元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根据查询《基金会登记办事指南》显示,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性质为捐赠且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万元人民币。根据查询中国法律网得知,公募基金会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5、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
国务院于2023年7月9日发布了第762号令,强力推出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规旨在规范私募基金市场,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第五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第五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质询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1、【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2、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此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3、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全文共 5 章 50 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二是明确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规范基金使用。
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简搏此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有力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能力,为促进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
5、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6、《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相关主体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因此,如果某个基金会从事了营利活动,将会违反法律规定,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同时,为了确保基金会的公益性和透明度,基金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和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800 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对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另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条例》共设7章48条。
慈善基金会就是具有一定组织性的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无偿的为弱势群体如残疾人等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成立的组织通称慈善机构。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条例的第一条;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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